长沙经济适用房从今日起补齐土地款 可上市交易

来源:长沙写字楼网【www.cslou.com】发布日期:2013-01-05 00:00:00阅读人数:1097

      长沙写字楼网www.cslou.com】从1月5日开始经济适用房只要补齐土地款,她那套购买已有10年的南园小区住宅就可以转手卖掉了。

  土地款究竟该如何交?昨日,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二楼新出现的“经适房上市”窗口旁,几位市民正在拿着一张名为“2013年度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”的宣传单仔细计算。

  “从1月5日起正式受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,土地价款补交将根据不同小区的土地级别来计算,市民可在交易大楼二楼窗口咨询。”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。

  按照长沙市具体操作细则,经济适用住房应补交土地价款与产权建筑面积、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以及剩余出让年限等相关。2012年12月,《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颁布,明确从2013年1月5日开始,长沙内五区(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)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上市交易。

  “现在我们已经把49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土地等级、供地时间和地点等详细情况公示。”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。

  不同的位置,有不同的土地等级。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,共分7个等级,最高为Ⅰ级,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,出让金标准为761元/平方米,最低的则为Ⅵ-2级,标准是257元/平方米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“应补交土地价款=房屋产权建筑面积×应收纯出让金标准×(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/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)。”在咨询窗口,市民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,“如果我有另外一套商品房,补交土地款会有影响吗?”

  “有多套房产对于补交土地款是有影响的。”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,“要按照标准的120%或者150%来交,具体就要看你另外这套房子是怎么来的了。”

  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“2007年11月19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,已经购买经适房,再行购买其他住房。这种情况,经适房可由政府按标准回购;也可由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满五年,取得经适房产权证或者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条件,并且按规定标准的150%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。”

  而2007年11月19日之后购买经适房,由于赠予、法院判决、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房产,导致无法办理经适房产权手续的,在其购买经适房满五年、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的其他条件并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的120%补交土地价款后,可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。
附:应收纯出让金标准(单位:元/建筑平方米)

  土地等级     ⅠⅡ Ⅲ Ⅳ Ⅴ Ⅵ-1 Ⅵ-2

  应收纯出让金标准 761610 509 392 307 264 2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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