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铺租赁期满租约能否自动续约

来源:长沙写字楼网【www.cslou.com】发布日期:2018-09-09 00:00:00阅读人数:9011

真实案例:刘某在商业街租了一个商铺,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。
  合同期满后,刘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,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,并交了租金。现在刘某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,但业主要求刘某找人转租,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。

  那么: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?如果刘某找不到人租这个铺,业主是否有权扣刘某的押金?

  专家点评

 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,租赁期满,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,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。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。”

  可以看出,刘某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,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,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,依法律规定,业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,要求刘某搬出该铺,但要给刘某必要的准备时间;刘某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,但要及时通知业主。

  终止租赁合同后,刘某没有义务为业主再找新的承租人。至于业主扣刘某押金,是既没有合同依据,又没有法律支持的,业主应全额退还押金给刘某,否则刘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。

相关文章

  • 张剑飞调研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设
    张剑飞调研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设
  • 东塘长沙中庭国际开盘热销
    东塘长沙中庭国际开盘热销
  • 新华社评房地产:商业地产"政绩泡沫"该挤了
    新华社评房地产:商业地产"政绩泡沫"该挤了
  • 国土资源昨日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
    国土资源昨日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
  • 2013年长沙地价不断推高  长沙已慢步步入一线城市
    2013年长沙地价不断推高 长沙已慢步步入一线城市
  • 十二五明确开征房产税 初稿已上报住建部
    十二五明确开征房产税 初稿已上报住建部
声明:本站文章资源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!如有侵犯,望告知,以便及时删除。
楼盘推荐
水岸天际写字楼

水岸天际写字楼

0.93元/平米/天

雨花区芙蓉区政府

G58智趣

G58智趣

2.30元/平米/天

雨花区万家丽中路

东方红大厦

东方红大厦

0.00元/平米/天

岳麓区

佳兆业广场

佳兆业广场

3.00元/平米/天

芙蓉区袁家岭

骏达大厦

骏达大厦

1.17元/平米/天

岳麓区芙蓉区政府

万象新天企业公馆

万象新天企业公馆

0.00元/平米/天

芙蓉区火车站

0.046706s